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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经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新开立的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累计限额合计调整的金额为()。
1447.Ⅲ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
1446.Ⅱ、Ⅲ类户可以通过基于主机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的移动支付工具进行小额取现,取现额度应当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由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和交易情况自行设定。
1445.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
1444.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1443.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1442.银行为个人开立()时,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原则通过绑定账户验证开户人身份。
1441.银行为已经本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资料的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如个人身份证件未发生变化的,其处理方法是()。
1440.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
1439.负责制定和发布CIPS报文标准的机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