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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手册》规定规定,非线性用户要求其进行电能质量评估,整治方案和措施必须做到“四同步”。
46.《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1247号)规定,对于非线性负荷设备用电,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供电方案中,明确客户治理电能质量污染的责任及技术方案要求。
45.《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1台,用户已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4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规定:制订供电方案时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式确定电能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43.《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规定:高压供电的客户,宜在高压侧计量;但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下、35kV供电且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42.《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规定: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4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中规定:有两条及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不同电源点或有多个受电点的客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40.《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规定:有送、受电量的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客户,应在并网点上装设送、受电电能计量装置。
39.《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规定: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38.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 〔2010〕1247号)规定,二级客户可采用以下运行方式:1、两回及以上进线同时运行。2、一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冷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