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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能表保证金。供电企业对存入保证金的用户出具保证金凭证,用户应妥为保存。
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用户收取电费的方式。
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逋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因用户原因连续()不能如期抄到计算电能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用户得终止供电。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不扣减基本电费。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不计收基本电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计其基本电费。
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收费次数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对银行划拨电费的,供电企业、用户、银行三方应签订电费划拨和结清的协议书。
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期时,得终止供电,
()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的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