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可以()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和电子信息,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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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
应当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向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提示该账户性质,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
两类账户监管部门,两类账户监管部门有权提出异议。
1397.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唯一中介机构。
1396.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
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相关个人实施 5 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
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
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 3 年内不能再办
理新开立账户业务。
1395.银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
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1394.因磨损而需要重新刻制的业务印章应使用原有的印章序号,因遗失而需重新刻制的业
务印章可以使用新的印章序号,也可以与遗失的业务印章的编号相同。
1393.义务机构应当向客户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身份识别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
助客户隐匿身份信息。
1392.义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
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1391.义务机构委托境外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应当充分评估该机构所在国家或
者地区的风险状况,并将其作为对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的基础。
1390.义务机构怀疑交易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有关,但重新或者持续识别客户身份将无法避
免泄密时,可以终止身份识别措施,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1389.义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或者经过评估超过本机构风险管
理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
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可终止业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