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476.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文档须妥善保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潮和防蛀。
1475.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机房所在区域应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录像装置,重要机房区域实行24小时警卫值班。门禁系统、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20天。
147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必须妥善保管包含私钥的最终用户证书以及私钥保护密码。如发现包括私钥的最终用户证书文件、USBKey丢失或被非法复制,以及私钥保护密码丢失,应当及时报告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机构。
1473.上海票据交易所负责创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RA管理员和RA操作员,并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提供证书换发等服务。
1472.国家处理中心RA管理员的证书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负责生成,本人负责保管。
147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管理中,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作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能拥有唯一的用户标识。
147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管理中,操作人员接到用户标识后,应当立即登录系统,修改用户口令,用户口令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禁止使用未经修改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1469.为保证业务及证书的安全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相关操作应当遵循“双口令”原则。
1468.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分别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并做好记录备查。
1467.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