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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亿元。
394、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9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除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
392、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391、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审核问询回复的相关文件,并以的形式披露交易所审核问询回复意见。
390、负责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和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389、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388、董事会在编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时,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38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或者程序的中止、终止等情形参照适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386、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