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48题,发行人与保荐人在确定发行人行业分类时,应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要求予以把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以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二是当发行人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三是当发行人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发行人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上(包含本数),则该发行人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资本运营学习丛书》48题,发行人与保荐人在确定发行人行业分类时,应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要求予以把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以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二是当发行人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三是当发行人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发行人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上(包含本数),则该发行人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A. 六个月
B. 一年
C. 两年
D. 三年
解析: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114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期限通常多长,金额是否有限额?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并购的资金解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36号令)第二十条“公开征集转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应当聘请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与受让方不存在利益关联。”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第48条中提到:剥离存在价值争议的资产(即高风险资产)也是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经常提出的要求,最为典型的是应收账款。
A.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外聘
B.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由监事会解聘或者外聘
C. 由监事会聘任或者外聘
D.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或者外聘
解析: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选项A所述正确。国有独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选项B所述错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因此选项C所述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D所述错误。
A.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
B. 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
D. 凡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充分披露
解析: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
A. 公司股东
B. 司董事
C. 公司监事
D. 公司经理
解析:解析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 3个月、3个月
B. 3个月、6个月
C. 6个月、3个月
D. 6个月、6个月
解析: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解析:解析:南方电网资本〔2022〕4号 资本运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纲要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版)第四章第七节第十五条
建立资本运营风险防范专题宣导培训工作机制,针对资本运营风险加强专业化培训,不断提升资本运营团队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大局意识,全面提升资本运营风险防控水平,精准提升全员应急处置化解风险的能力。
A. 要求限期改正
B. 要求公开致歉
C. 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
D. 直接更换相关任职人员
解析: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2、3本规则第答案: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可对其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一)口头警示;(二)书面警示;(三)约见谈话;(四)要求限期改正;(五)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六)要求公开致歉;(七)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八)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九)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十)建议更换相关任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