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拟上市单位的上市工作部门和()等对影响上市发行的关键数据持续跟踪和管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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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申请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30%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129、 证券监管机构禁止关联交易。
128、 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是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12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26、 实际控制人为副市级以下的国资监管机构的,对国资监管机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全面核查与披露,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25、 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124、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123、 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两期年度审计报告。
122、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均可以称为国有股东。
121、 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1年到3年,责令保荐人更换相关负责人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撤销保荐人业务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