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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小面额现金兑付及反假货币敏感信息报送等现金业务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客户在办理小面额人民币兑换时,如出现兑换数量超出营业网点当时的备付金余额,或兑换网点备付金已兑空等情况,可向兑换网点提出兑换预约;兑换网点应根据预约的时间和数量为客户备足所需的小面额现金。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小面额现金兑付及反假货币敏感信息报送等现金业务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客户任意营业网点兑换小面额人民币时,网点人员可以拒绝为客户办理。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小面额现金兑付及反假货币敏感信息报送等现金业务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法人行社要根据当地人民银行的具体要求,设定小面额人民币兑换业务主办网点,其他营业机构为小面额人民币兑换营业网点。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营业机构经冠字号码查询或再查询,确认有付出假币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取款机自身不具备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功能,设备加钞前需在取款机所属营业机构通过具备冠字号码记录的点钞机对应记录该取款机内现金的冠字号码。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冠字号码查询结果判定确为查询受理机构付出假币,有假币实物的,应由受理查询机构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对查询人予以全额赔付;假币已被其他金融机构收缴或公安机关没收的,受理查询机构应收回《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并予以全额赔付。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于冠字号查询申请超过申请时效,查询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查询申请。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采购的新设备由法人行社自行接入冠字号码管理系统。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确保系统能够记录所有对外付出现金的冠字号码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未接入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的现金机具设备也可对外使用。
凡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营业机构,不得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需启用20070301机待报解非税收入”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机构待报解非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