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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非居民机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称非居民机构金融账户,是指在我行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恒丰银行非居民机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合伙权益的个人。
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人。
各分行不得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各分行要严格按照监管及总行规定,对非居民机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收集、记录,总行统一将非居民机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
《恒丰银行非居民机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新开机构账户,是指 2017 年 7 月 1 日以后在我行开立的,除了满足存量机构账户标准之外的,由机构持有的新开 机构账户。账户持有人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含)前已撤销其在我行的全部账户,但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含)后在我行重新开立的金融账户,属于新开机构账户。
各分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人民银行相关制度以及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和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 居民金融账户,在核心系统中录入、维护相关非居民涉税信 息。
《恒丰银行非居民机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