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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行应急领导小组,由总行应急领导小组讨论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银监会应急处置情况及处置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属地人民银行报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较大突发事件:立即向一级分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准备
一般突发事件:立即向所属上级分行主管行长和运营管理部报告有关情况,及时调拨供应现金,并充分做好事态恶化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范围已经出现或将要出现跨金融行业,能影响我行各一级分行的,由人民银行与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属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省级人民银行要求省内各营业机构处置或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属于重大突发事件。
人民银行要求市(地)级各营业机构处置或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属于较大突发事件。
单独营业机构预测可能发生或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够两小时内在本机构协调解决的。超过两小时解决时间的,自动升级为较大突发事件,属于一般突发事件。
出现突发事件后,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及时掌握情况,对事件的性质、规模、影响和发展态势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总行成立现金供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行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运营工作的主管行领导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资产负债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