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纳税人承受房产、土地权属的情形中,可以免征契税的是()。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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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新建农产品批发企业2019年发生下列业务:(1)3月份受让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出让金15000万元、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市政建设配套费2000万元。该宗土地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18万平方米用于农产品批发用房建设、2万平方米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当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8元/平方米)该企业2019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1.甲公司2016年年初房产原值为6000万元,1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16年4月起将原值1000万元房产租赁给乙公司,租期1年,月租金2万元,2016年4~6月为免租使用期。甲公司所在地计算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2016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28.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7.行纪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26.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5.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4.商业银行之间的的同业拆借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23.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2.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扣除中的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土地成本加开发成本的10%比例扣除。
2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即使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全额发票,也不允许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