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2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得停止作业,必须按照现场负责人指挥撤离作业场所。(第五十五条)
12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四条)
127、某企业突然断电,为了不影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甲命令电工乙带电作业,乙有权拒绝。(第五十五条)
12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三条)
125、某公司职工因违章操作导致死亡,该公司已与职工订立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由职工承担,不承担赔付责任。(第五十二条)
124、从业人员甲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降低其工资。(第五十四条)
12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从业人员因个人违章操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免除相应责任。
12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五十一条)
12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五十一条)
12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五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