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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 )审批后确定,设置明显标志;应()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 (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 )进行监测。
特级动火作业:动火现场应配置( )或(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 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作业。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不应放置在运行的( )、( )和具有( )内,否则按照( )的要求进行动火分析。
遇( )风及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 )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 )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 ( ),并应设置防晒设施与防倾倒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周围条件落实(易燃物等),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禁止排放可燃气体,( )禁止排放可燃液体,<10米不可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 ( )、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 ),或采取其他有效( ),并配备( ),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 )、( )、( )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 )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