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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下列哪些内容对(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 )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三类现实危险犯罪,即( )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 )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 ),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 )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 )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发现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上述规定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发现一项职责未履行的,要下达( );发现两项职责未履行、或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履职不到位的,( ),对主要责任人诫勉约谈,并建议上级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发现两项以上职责未履行的,( )。
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并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黑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 )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