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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 )起实施。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新增罪名是(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有期徒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事犯罪罪名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是(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A)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 )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增加了( )现实危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