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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行李装运后,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要求将行李运至原到站时,凭原行李票运送,旅客凭客运记录在到站提取行李。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快运包裹的变更业务由快运公司规定。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对于到达的其他行李、包裹,在到达通知时要主动询问收货人的送货需求,有长期送货需求的单位、个人可签订送货服务协议。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 超过保管日数的行包,应当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收货人向车站查找行李、包裹时,车站应当认真予以查找。未到时,在行李票、包裹票及小件运单记事栏记载查询日期。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收货人向车站查找行李、包裹时,车站应当认真予以查找。如已经领取,要收取查询费。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对凭印鉴领取的包裹,车站应当与领取人签订协议,建立印鉴领取登记簿。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列车班组使用移动补票机通过各种支付方式办理的列车补票款,应与列车班组实际核收的现金和相应的扫码支付交易金额相一致。出现不符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列车乘务工作终了,应以统一支付方式进行交接。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列车遇旅客扫码输入金额与列车补票款不一致时应及时处理。如发生多支付列车补票款,由列车长按照旅客原支付方式系统提供的功能,直接办理退还差额;如在旅客下车前仍没有收到退还差额信息,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退还款差的凭据,经客运段核实后通过原支付方式办理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