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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程则》(铁运〔1994〕117号)规定,装卸行包应在车停开始,车动停止。严禁车动抢装、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程则》(铁运〔1994〕117号)规定,行包运输六大环节:承运、装车、卸车、交接、保管、交付。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包装技术条件》(正确B/正确2336-2007)规定,泡沫保鲜箱箱体强度要足够承受其上部堆码重量;箱体应便于保温、充氧,箱体不渗漏。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包装技术条件》(正确B/正确2336-2007)规定,使用旧包装时,应将原有标记清除干净。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包装技术条件》(正确B/正确2336-2007)规定,每个包装件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外部不能附带其他物器;两个及以上包装件不能捆绑在一起作为一件运输。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9〕93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从接收行包时起,至将行包运至到站时止,对保价行包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规定,品名、规格、包装不同的行包按一批托运时,托运人可根据行包的实际价格分件声明,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合并声明,保价费分别计算。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挂号件编号规则由使用单位自行制定,但不得单独使用年月日等时间数字作为编号。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车递公文挂号专用戳,可用单位公章或个人名章代替。
《铁路客运列车运送公文管理办法》(铁总办[2017]72号)规定,车递公文环节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交接手续,交接应层层办理签收手续,并加盖名章,做到有迹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