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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 )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 )以上。(《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46. 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 )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45. 大型养路及施工机械作业,如施工机械不超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且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 )以上距离时,接触网可不停电。(《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44. 工务作业需断开、更换钢轨、拆换接头夹板或调整轨缝前应在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 )mm2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43. 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 )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42.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41.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40.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 )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 )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39.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38.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