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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单位承担的除外)、大中修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规定,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邻近营业线施工由()担当
建设项目、工程单位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规定,Ⅰ级施工由标段()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副)担当,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作业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担当
以下哪个不是施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胜任人员委托手续办理时机及期限:每年年初以文电形式公布可以委托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胜任人员名单,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公布,委托有效期()。
负责多个项目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胜任人员安排原则:引起工务类LKJ基础数据变化、引起信号联锁或列控数据变化启用新版本软件的施工,只允许委托()其他负责人;其他情况可委托质量、安全、工程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专业人员。
设备管理单位胜任人员安排原则:引起()类LKJ基础数据变化、引起信号联锁或列控数据变化启用新版本软件的施工,只允许委托其他副段长;其他情况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专业人员。委托车间负责现场组织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安排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车务段(直属站)胜任人员安排原则:施工期间需非正常接发列车时,只允许委托其他副段长(直属站副站长),其他情况可委托安全、技术科长(副科长),中间站站长(副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专业人员。委托中间站、车间负责现场组织时,车务段(直属站)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胜任人员组织。
在机务段、车辆段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机务段、车辆段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
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