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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信号应在列车头部越过信号机后及时关闭。《技规》第412条
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调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轨道占用检查装置或虽设轨道占用检查装置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技规》第412条
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通过信号机,当机车或车辆整列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技规》第412条
进站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视为通过信号机为关闭状态。《技规》第413条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技规》第413条
站内平过道必须与站外道路和人行道路断开,禁止社会车辆、非工作人员通行,平过道不得设在车站两端咽喉区内。《技规》第51条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技规》第55条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技规》第55条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技规》第55条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技规》第5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