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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
2.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3.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
4.司机与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均联系不上时;
5.遗留车辆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时。
《技规》第369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需要分隔甩车时,对甩下的车辆,在区间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技规》第370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需要分隔甩车时,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技规》第370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车站不再向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邻线及后续相关列车停车。电气化区段,现场需停电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电。《技规》第370条
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可以退行。《技规》第372条
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退行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技规》第372条
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技规》第374条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技规》第374条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绿色许可证,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技规》第374条
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站。如事故现场设有临时线路所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发车前,列车调度员的同意。《技规》第37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