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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均应打刻起止标记。
64、对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
63、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62、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
61、根据GB7258-2017的载客汽车分类标准,旅居车核载人数不能超过9人属于乘用车。
60、低速汽车包括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的三轮汽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70km/h的低速货车。
59、在GB7258-2017中的专用客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载运特定人员并完成特定功能的客车,如专用校车;也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不超过9个的专用汽车。
58、关于车长大于 11m 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 37个月开始对所有新定型车实施。
57、根据GB7258-2017,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应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且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与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
56、自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