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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客车,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客运调度统一调动和使用。各级客运调度要加强运营客车管理,掌握运用状态,经济合理地安排使用。
发现客车车辆轮轴故障、车体下沉(倾斜)、车辆剧烈振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由车辆乘务员检查,对抱闸车辆应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工作风缸和副风缸中的余风,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如车轮踏面损坏超过限度或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限速处理。
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列车按规定关门时需限速运行,车辆乘务员须向司机递交限速证明书。
车辆段调度应按照规定利用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TPDS)监控本属旅客列车运行状态,及时了解、记录、反馈、处理有关报警信息。
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待避;其他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采用密接式车钩的列车,首尾车钩必须是15号车钩或托梁式车钩,并须随车备有中间体过渡车钩、托梁式车钩;托梁式车钩未安装车钩托梁可以上线运行。
车辆段调度每日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0点结算制,
铁路局车辆处应将客车厂修合同签订情况和编制的年度厂修客车检修计划抄送铁路局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调度要督促车辆段按计划组织生产。
各级车辆调度在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工作中,应及时正确发布与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的车辆调度命令,下级车辆调度及有关人员须坚决执行。
属客列检不摘车修范围的故障,未做处理或摘车处理为客列检责任;经客列检处理的故障,属于不摘车修范围的,应保证安全运行到终到站;属于检查范围的保证安全运行到下一个客列检作业站。故障车辆是否摘车由车辆乘务员确认并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