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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铁路总公司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人的完整信息,信息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提出异议,采集客运站段或铁路公安局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客运处。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后,应及时将收集的相关证据上交站段业务管理部门,相关证据应保存3年。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铁路公安局对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立为刑事案件的失信人信息,在每月20日前,按规定格式推送给公司客运处。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的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情形即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如按规定补票不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发生旅客人身伤害、行李、包裹事故,经过调查确认责任不属于铁路不予赔偿时,处理站只需口头说明理由和依据,连同全部赔偿材料(赔偿要求书除外)退给赔偿要求人。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包裹事故经过调查能够确认是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承担责任范围的,不论责任单位是否确定,均应先行办理赔偿。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包裹在发站装车前全部灭失、毁损时,应由发站办理立案调查和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组织行李、包裹绕道运输时,到站需根据实际运输里程加上被阻日数计算运到期限。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由于线路中断影响旅行旅客要证明时,车站应开具文字证明,加盖站名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