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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客运站段要做好对失信人失信行为证据的管理,对电子格式文件和视频应使用单独的存储介质保管,并做好备份,不得随意存放在工作电脑中,防止失信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外泄或遗失。相关证据应保存3年。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对站车未掌握的铁路公安机关推送的失信人处罚信息,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制定信息录入流程。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站车工作人员在处置时,应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告知旅客处置依据和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采取限制购票措施。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次日起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旅客未补票的,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至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前限制其购买车票;失信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一年内,再次发生上述第4、5、6种情形的,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后90天(含9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严重失信行为以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总公司认定为准。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旅客限制乘坐铁路旅客列车.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旅客限制乘坐铁路旅客列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