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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意见》(发改财金[2018]0384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购票提示: XXX因无票或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暂不能办理购票业务。请在12306网站补交票款后方可继续购票。如您为代购人,请通知乘车人。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推送、发布、泄露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及相关资料。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流程核查、复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损毁。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旅客需对录入的第4~6种严重失信行为需进行补票时,可到车站指定售票窗口办理。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客运站段要做好对失信人失信行为证据的管理,对电子格式文件和视频应使用单独的存储介质保管,并做好备份,不得随意存放在工作电脑中,防止失信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外泄或遗失。相关证据应保存3年。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对站车未掌握的铁路公安机关推送的失信人处罚信息,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制定信息录入流程。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站车工作人员在处置时,应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告知旅客处置依据和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采取限制购票措施。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次日起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关于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旅客未补票的,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至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前限制其购买车票;失信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一年内,再次发生上述第4、5、6种情形的,失信人补齐所欠票款后90天(含9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