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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为计算依据。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国家铁路的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对在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行李、包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核收3元/件。(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携带品暂存费为3元/件。(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超重倍数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送到集中取票点上午送票费为5元/人次。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包用公务车、豪华列车的服务费,按车票票价的15%核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迟交票款、运费、杂费时从应收该项费用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交一日,按迟交总额的2%核收运输费用迟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