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9.某项目,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突发暴雨。事件1:因暴雨导致砌筑工程的砌体及脚手架倒塌、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工程安装的窗户损坏发生的费用如下表:事件2:7月11日施工单位清理现场发生费用5万元,7月12日复工。问题:1.事件1中,逐一指出施工单位能否提出这三项索赔?说明理由。2.事件2中,施工单位能否提出5万元的费用索赔,说明理由。3.结合上述背景,就该暴雨事件施工单位共可提出多少天的工期索赔?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1.(1)可以提出砌体倒塌发生的2万元的索赔。因为根据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本身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2)不可以提出脚手架倒塌发生的3万元的索赔。因为脚手架倒塌不是工程本身的损坏,根据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3)可以提出窗户损坏发生的1万元的索赔。因为根据规定,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2.施工单位可提出5万元的费用索赔。因为根据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就该事件施工单位共可提出11天的工期索赔(包括暴雨10天和清理时间1天)
相关知识点:
暴雨索赔要分清,工程、材料、工期要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