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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属于特别重大事故。(事规8条)
1、铁路职工违反《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规88条)
1、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事规71条)
1、作业人员因患有职业禁忌症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伤亡的,定该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责任。(事规68条)
1、作业人员在工作或间歇时间擅自动用铁路运输设备设施、工具等导致伤亡的,定该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责任事故,同时追究设备设施配属(或管理)单位的责任。(事规68条)
1、事故过程已终止,在事故救援、抢修、复旧及处理中又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按另一件事故定责。(事规68条)
1、事故发生过程中,作业人员在避险或进行事故抢险时因违章作业再次发生伤亡,应按另一件事故定责。(事规68条)
1、作业人员在疏导道口、引导或帮助旅客上下车、维持站车秩序过程中被列车撞轧而伤亡的,定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责任。(事规68条)
1、铁路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相关的作业过程中,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其本职岗位,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或铁路运输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或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伤亡,定责任事故。(事规68条)
1、事故发生后,因发生单位未如实提供情况,导致不能查明事故原因和判定责任的,定发生单位责任。(事规6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