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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事故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属于事故报告的内容。(事规23条)
单选题
1、发生事故造成的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属于事故报告的内容。(事规23条)
单选题
1、发生事故涉及的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属于事故报告的内容。(事规23条)
单选题
1、发生事故涉及的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等情况属于事故报告的内容。(事规23条)
单选题
1、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属于事故报告的内容。(事规23条)
单选题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属于事故报告的内容。(事规23条)
单选题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规22条)
单选题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事规18条)
单选题
1、《事规》规定铁路局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事规16条)
单选题
1、货运列车脱轨3辆以上6辆以下属于较大事故。(事规1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