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客列车运行跨及两线时,列车不经由连接两线接算站的,该列车旅客票价和行李的运价里程,在两线连接点车站接算。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旅客列车折返(含环线)运行,折返运行区段不是折返区间的,通过旅客的票价和行李运价里程包括折返里程。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旅客列车折返(含环线)运行,同一车站同程两次停靠并均办理旅客乘降业务的,运价里程按该站终到旅客计算到第二次停靠计算。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包裹运价里程应按接算站接算。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遇旅客伤、病站车寻求现场医务人员参与救助时,作业人员应了解医务人员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应说明了解相关信息仅作为旁证信息,同时要求医务人员出示相关工作或职务证件。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采集证言时,应准确记录证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证人对事情经过的叙述。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采用文字记录方式采集旁证时,应主要采集处置或救助参与者的证人证言。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视频或图像拍摄时,应避免干扰现场的处置,并注意现场环境情况,避免周围旅客的误解或误导。
《关于规范电子客票旅客办理行李托运业务的通知》(客管〔2020〕51号通话记录)规定,车站售票窗口办理电子客票退票时,如收回的报销凭证加盖行李托运印章,应告知旅客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关于规范电子客票旅客办理行李托运业务的通知》(客管〔2020〕51号通话记录)规定,原电子客票已办理行李托运的,改签后应重新为旅客换取行程信息提示,并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