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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是规定,行包损失责任分为()。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是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等情况就地处理时,经与客户协商同意,可由发现站营业部受理,并通知发、到站及营业部。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在查明行包损失情况和原因的基础上,首先应按()划清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责任。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运输途中行包发生短少时,要编制行包记录,注明()。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铁路行包损失处理工作应贯彻()的方针。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对过失责任行包损失要严格按照“()”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是无法交付行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上铁战〔2018〕220号)规定,消防安全培训应知应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即“四懂四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上铁战〔2018〕220号)规定,火灾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火灾事故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