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商标的描述性使用
B、 对商标的说明性使用
C、 商标产品售出后的再次销售
D、 购入商标产品后,去掉原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又进行销售
答案:D
解析:解析:对商标的描述性使用、说明性使用、商标权用尽后的再次销售,属于商标权的权利限制。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购人商标产品后,去掉原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又进行销售的,属于反向假冒侵权行为,不属于商标权的权利限制。
A、 对商标的描述性使用
B、 对商标的说明性使用
C、 商标产品售出后的再次销售
D、 购入商标产品后,去掉原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又进行销售
答案:D
解析:解析:对商标的描述性使用、说明性使用、商标权用尽后的再次销售,属于商标权的权利限制。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购人商标产品后,去掉原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又进行销售的,属于反向假冒侵权行为,不属于商标权的权利限制。
A. 美国扬基金融服务公司只能在金融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
B. 必须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C. 可以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D. 提交申请时,可主张外国优先权
E. 提交申请时,不可以主张本国优先权
解析:解析:A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BC两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DE两项,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依法主张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A. 普通商标
B. 非注册商标
C. 联合商标
D. 证明商标
E. 注册商标
解析:解析:按商标是否享受法律保护,商标册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A. 改编者享有
B. 改编者和原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
C. 原作品的作者和出版者共同享有
D. 改编者、原作品的作者和出版者共同享有
解析:解析: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作品也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者。
A.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B. 出租权
C.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D.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解析:解析: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注意区分不同的邻接权的权利内容的差异。
A. 七仙女与董永的传说
B. 乌苏里船歌
C. 福建土楼
D. 电视剧《新白娘子传奇》
解析:解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①民间故事、传说、诗歌、歌谣、谚语等以言语或者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②民间歌曲、器乐等以音乐形式表达的作品;③民间舞蹈、歌舞、戏曲、曲艺等以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达的作品;④民间绘画、图案、雕塑、造型、建筑等以平面或者立体形式表达的作品。
A. 债权人为质权人
B. 债务人为出质人
C. 债务人为质权人
D. 第三人为出质人
解析:解析: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C. 《伯尔尼公约》
D. TRIPS协议
解析:解析:1883年第一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A项错误。rn演绎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行为。《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B项正确。rn使用演绎作品要经过双重甚至多重许可。rn《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故C项错误,丙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rn由此,D项也错误。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并需向甲、乙、丙支付报酬。
A. 50年的12月31日
B. 50年的12月30日
C. 60年的12月30日
D. 60年的12月31日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取得条件和保护期。rnrn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A. 《专利合作条约》
B. 《马德里协定》
C. 《巴黎公约》
D. 《尼斯协定》
E. 《布达佩斯条约》
解析:解析: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提供实质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日内瓦公约》等;二是便于在多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如《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协定》《布达佩斯条约》等;三是建立相关国际分类的条约,如《尼斯协定》《维也纳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