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80.下列说法中,属于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有()。
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E
解析:
解析:此题考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B选项错误,应为三分之二);(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D选项错误,应为10%以上);(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点:
两月内开临股会,董认、亏达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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