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刑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解析
解析: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拦截运营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但不包括在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员实施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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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95.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无须再执行。
94.陈某于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陈某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陈某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陈某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陈某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陈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9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即使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车辆未丢失的,也应当按照盗窃罪和其所实施的犯罪数罪并罚。
92.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1年有期徒刑。
91.只要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应当认定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0.张某犯罪后本无投案意图,在其姐姐劝说、教育下同意投案。尽管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但不能认定为自首。
89.甲被拘传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
88.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恐怖活动犯罪的,以累犯论处。
8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除了过失犯罪,均构成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