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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因线路中断造成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旅客在停止运行站或返回中途站退票时,退还已收票价与发站至停止旅行站的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退还全部票价。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线路中断造成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应迅速了解停运的原因,组织列车工作人员稳定车内秩序。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车站对本站发现或列车移交的遗失物品,应在遗失物品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注明日期、地点、移交车次、品名、包装及内含物品、数量、重量、交物人、经办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开展旅客携带品搬运业务。搬运员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标志。搬运车辆应有明显标记,易于识别。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车站设置的暂存处应公布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一律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注明日期、发到站、车次、事由、件数、重量。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做到平稳牢固,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被站、车拒绝乘车和责令下车旅客的车票应在车票背面做相应记载,作为不予改签或退票的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于在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列车工作人员责令下车的旅客,列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