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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对于构成运输收入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根据事实和情节,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企业纪律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包括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所称违反运输收入纪律行为,是指运输企 业及其所属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以及运输收入核算、 列账和报缴时,为了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违反有关铁路客货运输及收入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承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承担, 收回的事故追款交同级财务部门。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除按事故金额追款外,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企业纪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主管领导的企业纪律责任.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运输收入事故金额计算:以电子数据信息形式体现的铁路电子票据事故的金额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时区段票按1000元计算。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每次值乘终了列车长办理交款手续前,办理未使用票据的交接或保存手续。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运输收入进款遵守先结账后交款原则,按日进行结账。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纸质客货票据应在国家指定印刷企业印制。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铁路客货票据分为铁路纸质票据或铁路电子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