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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运营主任)收单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相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1094、(运营主任)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按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条要求处理。( )
1093、(运营主任)特约商户对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多次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中国银联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各收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支付服务。( )
1092、(运营主任)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1091、(运营主任)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包庇罪论处。( )
1090、(运营主任)如有任何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疑问,咨询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的24小时专线025--83526546。( )
1089、(运营主任)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务必提高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意识,如遇到使用“举报信、PS照片、黑社会报复,等各类威胁手段,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助请求。( )
1088、(运营主任)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务必提高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意识,如遇自称可以为你办理“退货、退税、退票、发放补贴、领奖、积分兑换、提高信用卡额度、刷信誉返利、低息高额贷款”等各类“获利”行为,要求你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助请求。( )
1087、(运营主任)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
1086、(运营主任)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应妥善保管自身名下所有账户,充分了解账户管理和使用风险,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3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