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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运营主任)近年来,“聚合技术”服务商在市场上遵守秩序,持证经营,有序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并为特约商户提供给了诸多便捷。( )
1098、(运营主任)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 )
1097、(运营主任)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网上购买。( )
1096、(运营主任)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在业务推广中,可以适当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抵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宣传字样。( )
1095、(运营主任)收单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相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1094、(运营主任)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按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条要求处理。( )
1093、(运营主任)特约商户对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多次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中国银联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各收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支付服务。( )
1092、(运营主任)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1091、(运营主任)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包庇罪论处。( )
1090、(运营主任)如有任何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疑问,咨询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的24小时专线025--835265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