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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丢失车票补票后,办理退票手续时,如核查丢失证件有出站记录的,后补车票不予退票;无出站记录的,办理退票时,不收退票费,已核收的手续费()。(《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第17条)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证件的,应到该有效身份证件的发证机构办理(),凭此证明进出站乘车。(《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第17条)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已办理铁路乘车证签证铁路职工可持核验办理乘车证时()自助进站检票乘车。(《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第13条)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旅客使用现金方式购买或已打印报销凭证的铁路电子客票可通过12306.cn网站先行办理退票,自网上办理退票成功之日起(),凭乘车人身份证原件到铁路车站指定窗口办理退款手续。(《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第18条)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如需报销凭证,超过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日时通过铁路12306客服办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第8条)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误售电子客票时,需通过()办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第12条)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持()购买铁路电子客票的旅客,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通过实名制核验、检票闸机自助完成实名制验证、进出站检票手续。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第13条)
发现旅客(托运人)携带(托运)物品疑似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应拒绝其进站或运输;列车上应( ),由列车长编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第31条)
旅客或托运人申明所携带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 )进行检查。(《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第29条)
实施物品开包检查时,一般应由( )打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由检查人员进行重点开包查验,但应尽量保持旅客物品完好。(《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第2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