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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电子客票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客管函〔2020〕99号)规定因服务器或网络异常导致系统无法登陆时,列车长应及时组织列车员对本车厢旅客进行人工核验,查询旅客12306账户内购票信息或行程信息提示单,并做好宣传,对于未购票旅客及时办理补票手续。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现场救助伤、病旅客需服用相关药物的,仅可使用站车红十字药箱所配备的药物,原则上不使用其他旅客提供的药物(经本人或同行人许可的除外)。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视频或图像拍摄时,应避免干扰现场的处置,并注意现场环境情况,避免周围旅客的围观和投诉。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站车作业现场发生旅客伤病、旅客违章行为等情况时,作业人员应本着“先取证、再处置”的原则,做好现场相关证据的采集工作;同时使用音视屏记录仪拍摄处置全过程。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旅客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后可重新打印行程信息提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旅客购买铁路电子客票所获取的行程信息提示和报销凭证可以作为乘车凭证使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 应急管理部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铁路出行优待的通知》(铁总客[2019]92号)规定,符合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铁路出行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随行家属在乘坐火车时需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车票实名制办法“有效身份证件”中增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自2018年9月1起实行。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的情形即认定为失信行为,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铁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南铁客〔2018〕172号)规定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情形即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如按规定补票不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