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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关于做好旅客列车车窗玻璃破损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南铁辆[2015]129号)规定,机车车窗(门)玻璃破损时,由司机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旅客在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车票的,经核查,有购票记录且符合条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核收2元手续费。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挂失补车票”的退票手续应在票面列车的发站、到站或经停站办理。
《南昌铁路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南铁客〔2017〕44号)规定,“挂失补”车票退票均只按规定核收2元手续费,不收退票费。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五位一体”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南铁客〔2019〕237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发现或接旅客反映列车上发生违反乘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先期开展劝阻、制止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规定,有针对性地宣传旅客乘车的权利和义务,告知行为人其行为性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劝告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同时将情况报告乘警和列车长,或启动警情就近报告制度向前方站公安处指挥中心、前方站派出所进行通报。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细则(暂行)》(南铁客〔2019〕259号)规定旅客在列车上需办理电子客票改签业务时,使用站车无线交互系统进行办理。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74号)规定列车发现旅客遗失物品应移交旅客下车站,不能判明时,应移交列车终点站。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电〔2019〕68号)规定遇旅客伤、病站车寻求现场医务人员参与救助时,作业人员应了解医务人员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应说明了解相关信息仅作为旁证信息,必须要求医务人员出示相关工作或职务证件。
《转发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旅客列车行李摆放安全管理的通知》(客管第2019014号)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行李砸伤旅客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无力承担的,铁路运输企业垫付后,应积极向第三人进行追偿,减少铁路运输企业损失。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暂行实施细则》(南铁客〔2020〕134号)规定普速列车在车门验电子客票,遇客流较大等特殊情况,可让旅客先上车后再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