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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变更调车作业计划前,必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44、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时,调车作业计划变更可不停车重新编制计划。(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43、调车机车在货场、岔线作业,遇必须变更或重新编制计划而与调车领导人联系有困难时,准许调车指挥人变更或重新编制计划。(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4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可以编入列车。( )(应知应会-《技规》第249条)
41、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在有车线上禁止两端同时连挂车组。( )(应知应会-《行规》第50条)
40、停留车距警冲标较近,连挂该车或车组有越出警冲标可能时,应通知道岔操纵人员开通后方道岔后方准进行调车作业。( )(应知应会-《行规》第57条)
39、调车作业,在空线上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 )(应知应会-《技规》第293条)
38、连挂车辆或尽头线取送车辆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不许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应知应会-《技规》第291条)
37、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城市轨道车辆、进出口机车车辆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禁止编入列车。( )(应知应会-《技规》第249条)
36、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应知应会-《技规》第24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