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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托运人、收货人未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到站应编制货运记录证明封印状况或货车现状后拆封、卸车。
单选题
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包装完整、件数相符而重量不足或多出时,不编货运记录,只在货物运单内注明。
单选题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整列一票运输的货物发生扣车时,处理站按规定在货运站系统、货检系统、现车系统编制普通记录,系统按实际车辆修改对应运单的作业信息。
单选题
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托运人填报的货物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因检查对货物造成的损坏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单选题
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到站卸车时,遇有发站或中途站编制的货运记录,应按照货运记录记载的情况,认真核对现货,无论情况是否相符,均应重新编制货运记录交收货人,原记录打印留存。
单选题
铁路运输企业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
货物发生损失需要鉴定时,按《货规》规定办理。
单选题
一级损失的,自责任明确之日起10日内,由责任铁路局集团公司主持召开管内货物损失责任分析会,并将结果报处理铁路局集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