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2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
A
停止发放借款
B
提前收回借款
C
解除合同
D
继续发放贷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贷款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
1. **停止发放借款(选项 A)**:如果借款是分期发放的,借款人违约改变用途,贷款人有权中止后续资金的发放,以控制风险。
2. **提前收回借款(选项 B)**: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可能增加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法律赋予贷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权利以保障资金安全。
3. **解除合同(选项 C)**: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借款人擅自改变用途构成根本违约,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
4. **继续发放贷款(选项 D)**:这与法律保护贷款人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初衷相悖。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贷款人没有义务继续履行放款义务。
因此,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BC**
相关知识点:
借款人违规用款,贷款人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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