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5、信用社当年的贷款应收利息,可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
A
超过原约定期限未收回贷款的应收利息
B
未到期(含展期)跨年度贷款的应收利息
C
年度到期(含展期)贷款已收到的应收利息
D
原表外挂账收回的应收利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金融企业(特别是信用社)在会计核算中关于**贷款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主要涉及权责发生制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处理的特殊规定。
### 解析过程:
1. **核心原则**: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但是,对于**逾期贷款**(即超过原约定期限未收回的贷款),其应收利息的处理有特殊规定。
2. **选项分析**:
* **A. 超过原约定期限未收回贷款的应收利息**:
当贷款超过原约定期限仍未收回时,该贷款通常被认定为非应计贷款或逾期贷款。根据谨慎性原则和相关规定,逾期90天以上(或超过原约定期限一定时间,具体视当时执行的具体细则而定,但题目语境下指逾期状态)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转入表外核算(即“表外挂账”)。只有当实际收到利息时,才确认为当期收入。因此,这部分应收利息**可不计入当期损益**。这是为了防范虚增利润,反映资产的真实质量。
* **B. 未到期(含展期)跨年度贷款的应收利息**:
对于正常类或未逾期的贷款,无论是否跨年度,都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计提利息并**计入当期损益**。这是正常的利息收入确认过程。
* **C. 年度到期(含展期)贷款已收到的应收利息**:
既然利息已经收到,且贷款到期(假设正常收回),这笔利息收入显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D. 原表外挂账收回的应收利息**:
“原表外挂账”意味着之前因为逾期等原因没有计入损益。当这部分利息**实际收回**时,根据规定,应确认为当期的利息收入,即**计入当期损益**。
3. **结论**:
只有**超过原约定期限未收回贷款的应收利息**(即逾期贷款的应收利息),在计提时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放在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入账。这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处理中关于非应计贷款利息的规定。
### 正确答案:
**A**
相关知识点:
贷款应收利息计损益要点
题目纠错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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