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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
785
单选题

191、某甲欠联社10万元贷款已逾期,某甲对某乙有到期债权50万元,并有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为逃避债务,某甲放弃了对某乙的到期债权,并将商品房赠与某丙,联社对某甲的行为可以行使( )。

A
 代偿权
B
 撤销权
C
 不安抗辩权
D
 留置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中的**债权人撤销权**。 ### 解析过程: 1. **案情分析**: * 某甲欠联社10万元贷款已逾期,说明联社是某甲的合法债权人,且债权已到期。 * 某甲拥有对某乙的50万元到期债权和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说明某甲原本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责任财产充足)。 * 某甲为了逃避债务,实施了两个行为: 1. **放弃**了对某乙的到期债权; 2. 将商品房**赠与**给某丙。 * 这两个行为导致某甲的责任财产减少,从而损害了债权人(联社)的利益。 2.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某甲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均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且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客观上导致其偿债能力降低,损害了联社的债权。因此,联社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某甲的上述行为。 3. **选项辨析**: * **A. 代偿权**:法律术语中通常无此独立权利名称,可能混淆了“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本题中某甲是**主动放弃**债权,而非“怠于行使”,且还有赠与行为,故不适用代位权,更不存在“代偿权”这一说法。 * **B. 撤销权**: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针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放弃债权等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 **C. 不安抗辩权**:这是合同法中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本题是单方面的债务逃避行为,不涉及双务合同履行顺序的问题。 * **D. 留置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本题中联社并未占有某甲的动产,且商品房是不动产,不能设立留置权。 ### 结论: 联社对某甲放弃债权和赠与房产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 故正确答案为 **B**。

相关知识点:

甲逃债联社,可行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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