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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应具有列车运行安全监控功能,对重要的运行部件和功能系统进行实时( )、报警和记录,并能及时向机务段、动车所传输。
CTCS-2 级列控车载设备的( )是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使用的模式。
CTCS-2 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引导模式是在进站或出站建立引导进路后,列控车载设备按照最高限速( )控车的模式。
CTCS-2 级列控系统包括( )和地面设备。
CTCS-3 级列控车载设备,在( )模式下根据列控地面设备提供的信息,结合动车组运行速度,向动车组提供自动过电分相信息。
机车信号模式是装备CTCS-3 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CTCS-0/1 级区段运行时使用的模式。经司机操作后,列控车载设备转为最高限速( )控车模式。
CTCS-2 级列控车载设备的部分监控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使用的模式。在部分监控模式下,限速值为( )。
只有在( )时,司机方可选择进入或退出调车模式。
调车模式是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 )。
目视行车模式是司机控车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 ) km/h。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或位置不确定时,在停车状态下司机按规定操作转入目视行车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