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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机车救援动车组时,连挂前,司机须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在得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限速( )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妨碍邻线及组织旅客疏散时为已扣停邻线列车)的口头指示后,方可开始作业。
列车运行中碰撞异物影响行车安全时,如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列车调度员向本线后续首列发布口头指示限速( ) 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 2 km 确定。
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司机发现晃车时,应( )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晃车地点及晃车时列车运行速度。
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须返回后方站时,司机根据调度命令,在动车组列车运行方向(折返)前端操作,列车改按( )返回,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40 km/h。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在区间退行时,其退行速度不得超过( )。
动车组反方向运行时,在 CTCS-2 级区段,在 250km/h 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C),在200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 )。
动车组车窗玻璃破损导致车厢密封失效时,列车长或随车机械师应通知司机,司机控制动车组列车限速( )运行并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邻线挂有异物时,如司机汇报不能确定异物是否影响邻线行车,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向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司机发布口头指示限速( )注意运行。
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时,司机凭调度命令越过该信号机,动车组列车在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前停车后,装备 LKJ 的动车组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按 LKJ 方式运行,速度不超过( )。
列车通过防洪重点地段时,遇有落石、倒树等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时,司机应( )。
